关于印发《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鲁师范学院
2023 年 9 月 15 日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强化学生公寓育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部学生公寓和住宿学生。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安全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与公寓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筹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决定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育人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调度、检查、协调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设备资产、物业服务、文化育人等综合方面工作;
(三)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评选表彰先进;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五)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监督下,承担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三)学生住宿的计划制定和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生入住分配、宿舍调整、离校退宿等;
(四)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做好学生公寓空宿舍、空床位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区域内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台账,提出维修、改造和购置需求;对进驻物业管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制定日常生活管理服务细则、日常卫生检查、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定期组织学生公寓检查;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推进学生参与公寓民主管理等。
第六条 各学院公寓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等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生宿舍资源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安排辅导员、值班老师深入学生宿舍,动态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
(三)定期排查并处理宿舍内各类安全隐患、检查学生夜不归宿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报学校处理;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学生公寓内的服务设施,接受各项服务;参与民主管理,对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给予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在公寓内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参加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活动;
(三)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
(三)节约能源,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文明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住宿秩序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只安排本校学生住宿,学生公寓实行交费住宿制度,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新生在线完成选宿流程。
第十条 根据学校制定发布的住宿方案,以学院为单位分配房间,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合理安排房间和床位。为提高房间利用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和安全,入住者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不得出租床位,不得加装床位;不得私自留人住宿;不得违规用电、违反安全秩序等。
第十二条 宿舍门外应按要求张贴学校统一设计的宿舍信息表并将学院、姓名、辅导员等信息填写完整,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学校建立宿舍内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第十三条 公寓楼实行定时开关楼门,正常教学期间开放时间为 6:00-23:00。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禁早出晚归、夜不归宿,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出具学院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或因违反住宿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的,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其在学生公寓住宿资格即告终止,离校时应及时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校内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可申请走读,须经本人申请,学生及家长共同签署校外住宿承诺书、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由所在学院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严格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走读。未经批准走读且夜不归宿的学生,按校规校纪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手续办结当日搬离宿舍并带走个人物品,因宿舍清扫、维修、粉刷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退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搬迁、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搬迁、离校。在搬迁、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应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出入学生公寓需通过闸机进行人脸识别,大件物品、贵重物品进出公寓时,要接受楼管人员的检查,物品持有人需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出学生公寓,家长需登记后在值班室内会见学生。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进出学生公寓者(辅导员除外)须持证件并在楼管值班处详细登记,在值班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离开时须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备。对进出公寓不登记者,楼管员须当场予以阻拦,强行进出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积极配合学校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十不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钥匙,不得私换门锁。离开房间时应断水、断电,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考核体系,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齐鲁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思政教师、专业教师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三十二条 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设立学生公寓自管会等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齐鲁师院政学字〔2014〕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公寓管理“十不准”
附件
学生公寓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严禁未办理相关手续在学生公寓外走读住宿。
二、不准存在消防隐患。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燃油炉、酒精炉或液化气罐等灶具起炊,严禁存放易燃、易
爆物品;严禁点蜡烛、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严禁设床帘、严禁移动、破坏消防器材;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三、不准违规用电。严禁私接插座、私拉电线、私自改变学校设置的功率;严禁将插排放到床铺;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热毯、
电炉、电热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烤箱、热得快、微波炉、电磁炉、电吹风、卷发棒等大功率发热电器;严禁室内无人而电源插座插有电器;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严禁给电动车电源充电;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具备“CCC”标识)的电脑和插排。
四、不准出现违反安全秩序的行为。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打架斗殴、打麻将、赌博等;严禁扰乱公寓正常秩序;严禁宿舍区
域高声喧哗或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严禁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酒瓶、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物品;严禁进入顶楼天台等。
五、不准私自留人住宿、私自进入异性宿舍或出租床位。严禁私自开启一楼的防盗窗;严禁饲养或带入动物进入公寓。
六、不准在学生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违规学生除没收商品外,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不准私自调整宿舍、床位、更换门锁。严禁私自使用空房间、损坏公寓内应急设备和其他公物;严禁私自拆卸窗户限位
器;禁止将宿舍公物带出宿舍楼。
八、不准随地泼水、乱倒垃圾、在走廊堆放个人物品、向窗外抛物、站在阳台或窗前向外俯身观望。
九、不准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公寓内。
十、不准在公寓内从事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齐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