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30浏览: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课。请各学院做好假期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好假期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辅导员老师要准确掌握离校学生、在校学生人数,关心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稳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学院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密切掌握假期学生去向。放假期间,辅导员和值班老师要保持手机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三、抓好安全和法纪教育。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集中的校规校纪与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教育在校学生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对宿舍贵重物品严加看管,做到不晚归、不酗酒、不参加封建迷信的活动;提醒离校学生注意往返旅途安全,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请假。 

四、密切关注学生假期生活情况。各学院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放假期间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动向,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落实各班级学生的返校人数,并按照夜查工作要求,于4月4日晚22:00前将学生返校、在校情况及时报学生处公寓值班室。同时,要做好未返校学生的信息联络工作,准确掌握学生未返校原因和动向,督促其尽快返校。

六、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4月2日、3日晚间值班人员不再签到,但值班人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证在岗,全面掌握值班期间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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