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促进学生文明行为养成,营造“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宿舍环境,结合落实济南市公安局《驻济学校消防安全“五个治理”实施方案》,决定开展春季“宿舍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指导思想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教育、争创平安宿舍、共建和谐校园。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活动;以“关爱生命、消除安全隐患”为主线,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宣传、具体指导、检查督促等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纪律,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学生公寓建设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加强宿舍安全和文化建设、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使全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明显改善。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5日。
四、活动内容
1、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宿舍安全月”活动浓厚氛围。
2、围绕“宿舍安全月”活动,重点针对学生宿舍用电安全、防火、学生宿舍内预防营销诈骗等问题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宿舍安全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进一步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宿舍常用安全常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等可在齐鲁师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官方微博查询。)
3、开展“宿舍安全月”专项自查整改活动。各学院要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学生自查,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督促检查;对学生宿舍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现象进行全面整改,重点整改内容如下:
(1)学生宿舍若有易燃、易爆化妆品等物品必须与插座、插排等保持30cm以上距离。
(2)学生宿舍内多用插排之间严禁连接使用。
(3)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使用规避智能限电装置的变压插座。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
(5)学生宿舍内严禁无人时手机充电器、电脑、插排等用电设备长时间插在插座上的现象,要求人员离开宿舍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关闭。
(6)学生宿舍内严禁堆放酒瓶、饮料瓶等废品,特别严禁堆放易燃废品。
(7)学生宿舍内严禁饲养小动物。
(8)学生宿舍内严禁个人物品杂乱堆放。
(9) 学生宿舍内张贴《学生公寓管理“十不准”》。
(10)晚23:00至次日8:00,严禁在宿舍进行打闹、喧哗等严重干扰他人休息等不文明行为。
(11)排查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其搬回原学生宿舍居住。
4、进行“宿舍安全月”各级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各学院自查整改内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安排学生公寓自管会及物业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并联系各学院负责老师到其所在学院的宿舍进行抽查;学生工作部(处)将在活动期间联合保卫处及各学院进行宿舍安全大检查;此外,活动期间学生公寓自管会将在每晚公寓关门后对宿舍住宿情况及夜间秩序情况进行抽查。
五、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月”活动的领导,加大学生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力度,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宿舍安全月”活动,深入发动学生参与到活动中,营造开展平安宿舍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各学院春季“宿舍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学期“文明宿舍”评选及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学生公寓管理“十不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学生公寓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留人住宿或私自进入异性宿舍。
(二)不准违反宿舍作息规定。
(三)不准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
(四)不准吸烟、燃烧纸张,在公寓内自炊。
(五)不准存放和使用床头灯、热得快、电炉子、电饭锅、电熨斗等恶性电器和乱接电线或私改室内各种用电设备。
(六)不准随地泼水、乱倒垃圾、向窗外扔杂物、站在阳台或窗前向外俯身观望和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七)不准私自调整宿舍、床位、更换门锁、损坏公寓内消防器材、应急设备和其他公物。
(八)不准在宿舍内乱贴、乱划、私自分隔搭建“小房间”。
(九)不准在公寓内高声喧哗、喝酒、打架斗殴、赌博、打牌、观看不健康音像制品。
(十)不准在公寓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