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自管会考核办法

时间:2017-07-09浏览: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自管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自律意识与综合素质,同时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及各类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每名学生干部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1)各类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2)各类工作、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

(3) 不注重文明礼仪,在管理与服务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4)各类工作、会议病假及事假一次扣1分。

(5)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延迟一天扣5分;

(6)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扣20分;

(7)违反守校规校纪,一次扣除所有分值;

(8)能够积极向组织进言献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一次加5分;

(9)工作积极热情,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一次加5分。

(10)能及时的做到上传下达,充分发挥“雷达”作用,为同学们及时解决问题,一次加10分。

(11)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其它各部门完成工作,表现突出者,一次加5分。

(12)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前20%,加10分,排名前30%,加5分;

(13)高度热爱组织, 严格遵守组织规定、自觉维护组织形象,加5分。

(14)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和谐稳定环境,在工作中受到外界好评者,加10分;

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对于量化分值高于基础分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评优评奖。量化分值低于60分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在组织内的评优评奖资格。对于分值低于35分者给予除名。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