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至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要求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转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学助[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
8月
1日
至9月20日,请在规定时间至各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各学院要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额度。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数据采集
各学院登齐鲁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工作。登陆用户名为各学院名称,密码为000000。本学院录入完毕后请告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对没有分配完的额度进行再分配。
省外学生信息不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2、网上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学生申报完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额度)后登录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5月底前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续贷申请模板后附。
3、省内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4、外省贷款学生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请提前联系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贷款(续贷)办理手续,需要开具证明的请与6月30日前携带证明模板,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
5、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开学后请在《贷款受理证明》上标注学号、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各学院收齐后于9月16日报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回执代码。回执代码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的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新生《贷款受理证明》在报到当天应由本人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新生接待办公地点。
五、工作要求
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务必要将该通知下发到每名学生手中,并认真组织贷款(续贷)学生学习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将本学院申请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录入采集系统,并将本学院学生信息导出打印,加盖本系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开学后各学院将所有学生(包括外省,不含新生)《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并核实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66778197,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B319室。
附件:
1、《各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
2、《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3、《续贷申请流程图、续贷申请模板》
4、外省贷款需开证明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