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时间:2010-11-22浏览:

一、住宿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管理科统一分配和管理,未经公寓管理科同意,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调整宿舍。

(二)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并负责保管好所住房间个人和公用的家具、设备等,严禁拆卸公物和公共设施。未经公寓管理科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家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理科的调整。严禁挪用、占用和转用公寓公物。

(三)住宿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入学时缴清第一年的住宿费并签订《住宿学生“十不”自律承诺书》。入学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齐全学年住宿费。拒不交纳有关费用和拒签《住宿学生“十不”自律承诺书》者不予安排住宿。

(四)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安排表》要张贴在宿舍门窗玻璃后或门后;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每天要把室内垃圾送到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向楼下抛弃或堆积在走廊内。

(五)住宿学生要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准点蜡烛、开床头灯或上网聊天、打游戏;公寓大门在宿舍熄灯时关闭,晚归者要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进行登记,严禁通宵不归。

(六)住宿学生如因钥匙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向公寓管理员借用宿舍钥匙的,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管理员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给其借用其本人住宿宿舍的钥匙。学生借用钥匙打开房门后,应立即归还。

(七)住宿学生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进入异性宿舍。

(八)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入公寓楼内,所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放在车棚内或按规定统一摆放。

(九)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打麻将。除星期六至星期日晚饭前和节假日外,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不准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酗酒、跳舞弹奏乐器、高分贝播放音乐及从事各种球类活动。

(十)遵守用电管理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违章用电,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床头灯。爱护水电设施,节水节电。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电熨斗等恶性电器和酒精炉、酒精灯。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危险刀具。

(十一)学生休学、退学或毕业,接到离校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离校手续。休学学生离校前,必须把自己的物品收拾好,妥善保管,空出所住床位、壁橱,并交回宿舍钥匙。

(十二)学生在宿舍内要相互尊重,互相谅解,讲文明,讲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讲下流淫秽语言,不传播非法、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十三)住宿学生要尊重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防碍学生宿舍正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十四)学生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和争创宿舍文化建设和争当“宿舍文明先进个人”的活动。

二、作息、秩序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早6:00开门,晚22:30锁门,22:50统一熄灯。中午作息时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院作息纪律,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确因有事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并登记,夜不归宿者必须有所在系或所在班级辅导员的证明,否则视为违反纪律,通报所在系。

(三)公寓值班人员有权查看归宿学生的有关证件。

(四)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开展影响休息、生活秩序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牌、喧闹、打架斗殴、高音弹奏、高分贝播放音乐等各类影响休息、生活秩序的活动。

(五)严禁在公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公寓内燃烧纸张以及进行自炊等行为。

(六)严禁在公寓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七)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小动物。

(八)严禁私自留人住宿。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进行各种经商活动。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公寓。

(九)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十)严禁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的报刊杂志和浏览不健康网站,严禁播放违禁音像制品。

(十一)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未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不得自行调换。私自调整宿舍、床位或私自接纳外来人员住宿的行为为违纪行为,如发生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宿舍要将住宿情况填表后按指定位置张贴于宿舍门上,以便管理人员检查。

(十三)宿舍文化氛围的设计,要高雅、温馨,装饰要做到不伤害墙体和其他的公共设施。

三、卫生管理标准

(一)室内用具放置位置

1、桌子、衣物柜、脸盆架应统一放置于公寓科指定位置,不得擅自移动或随意摆放。

2、热水瓶置于阳台窗子下或放于桌子下靠里,水杯放于桌上靠墙,均须提把向一个方向有序放置;餐具放入桌洞内或书架上,花盆、花瓶等装饰物放于窗台内侧正中。

3、脸盆放置于脸盆架或鞋架上,脸盆内放置牙缸、肥皂盒,牙缸在左,牙刷头朝上并统一倒向一个方向,毛巾成四方折放于脸盆正面外沿上。

4、卫生清洁用具整洁干净,统一放于卫生间或门后角落。

5、微机按指定位置摆放,所接电线安全、整齐、美观。

(二)床面卫生和物品放置标准

1、床上用品整洁,除被褥、床单、枕头和枕巾外,其他物品应放入个人壁橱或衣橱内。

2、床面平整无皱褶;被子叠成上、下两层,视之饱满,不瘪、不塌,被面平整,棱角分明,边线平直,放于靠近窗子的床头外侧,双层面朝门口方向,外沿于床垫外沿相距10公分。枕头置于被子和墙壁之间,外沿与被子取齐。

3、禁止私拉布帘(窗帘除外)、分隔小房间。

(三)地面卫生和物品放置标准

1、清洁,无垃圾、污迹。

2、鞋子统一放在床下或鞋架上两侧(上铺在左,下铺在右),鞋跟统一向外,离床外沿15公分,第一双基准鞋的外侧面与床腿取齐,其余鞋子依次排列。

3、马扎折叠后统一放于床下,外沿与鞋跟线取齐。方凳统一放置于书桌下,摆放整齐。

(四)墙壁、门窗、灯具、电风扇卫生要求

1、墙壁清洁,无蛛网、灰尘,无乱画乱划、乱贴、乱钉,无自拉绳、网线、电话线,无私接电源线、私安电源插座等。

2、门窗、玻璃、灯具、电风扇、电话等擦拭洁净、明亮,无灰尘,保护完整无损坏。

3、房门内外分别粘贴宿舍成员名单及值日表,正面向外,整洁清晰,无多余纸张。

(五)走廊、洗刷间卫生要求

1、禁止在走廊、楼梯、洗刷间等公共场所随地泼水、吐痰、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燃烧废纸、停放自行车。

2、不得在走廊、洗刷间墙壁上乱刻、乱画、乱划、乱钉。

四、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公寓管理科在学院保卫处的指导下,负责公寓治安、安全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公寓管理科设专门的公寓安全员,与保卫处联合进行公共治安巡查。

(三)公寓安全员和公寓管理员对公寓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悉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公寓内不安全因素。

(四)公寓安全员负责定期与院学生会、学生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公寓安全自查小组联络工作。

(五)公寓管理员要经常对公寓内水、电、暖、消防、安全指示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公寓值班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盘查,不准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并做好来访登记。

(七)院学生会和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公寓安全小组协助公寓管理科进行安全、卫生和秩序检查。

(八)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公寓。

(九)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自炊、吸烟、点燃蜡烛。对违反规定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其违禁用具;对屡教不改及行为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十)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安全设施(如应急灯、消防指示灯、消防栓、灭火器等),不得私自挪动其摆放位置。如有蓄意破坏者,一经发现,除责成其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进行行政处罚。

五、水电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水电设施由水电科和公寓科负责管理,由水电科统一负责维修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和破坏。水电维修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水电设施,保证按规定时间送水、送电。

(二)公寓管理员、水电维修人员要按时对宿舍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生要自觉遵守水电管理规定,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四)学生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熨斗、电热杯、电烙铁、电吹风等设备。严禁乱接电线、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用电设备。

(五)为节约用水、用电,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定时供水、供电措施。

(六)对违章用电、浪费水电行为,将根据学院和公寓管理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七)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杜绝浪费现象,督促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有关部门根据学院的有关要求,在满足学生日常用水、用电的情况下,实行定量用水、用电制度,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负担。

六、设备、家具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的家具由学校统一配备,由公寓管理科负责管理使用。

(二)公寓家具及室内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建帐。每年与学院校产科对帐一次,每半年内部对帐一次。公寓管理员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寓内配发物品。

(三)公寓管理员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家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做好维修记录。

(四)学生要爱护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不得损坏、涂抹、刻划,不得私自拆卸,不得随便挪动,不得丢失。如有故障要及时报修。对故意损坏或丢失家具、设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照价赔偿。

(五)学生宿舍卫生工具由公寓科在每学年开学之初按房间统一配备。宿舍成员要保管、使用好卫生工具。除第一次发放外,以后一律以旧换新。如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并通报批评。

七、微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因学习需要在宿舍安装微机者,需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报公寓科审批、登记,办理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微机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所接电线安全、美观,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三)微机应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严禁防碍宿舍其他成员的正常休息。

(四)微机只限学习使用,严禁出租、玩游戏、高音量播放音乐,或浏览不健康网站、播放不健康音像制品。如发现违纪问题,追究微机拥有者的责任。

(五)微机停止使用并搬出公寓时,须报公寓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

八、维修管理规定

(一)需要修理的现象,应及时到值班室进行登记。公寓值班室每日汇总后,统一向维修负责部门报修;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修。

(二)维修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

(三)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讲究效率,做到维修及时、用料节约。

(四)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寓内用电、给水设备等重点安全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维修,不得少于2人。

(六)维修人员在维修中要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七)维修人员有向学生宣传安全用水、用电常识的义务。

九、学生公寓门卫管理规定

(一)非公寓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院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或其他证明。

(三)来访人士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禁止男士进入女生公寓、女士进入男生公寓,找人可与值班室联系。

(五)携带贵重和大宗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检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六)学生公寓楼周围五米以内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七)门卫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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