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科学、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及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励志成才的作用,参照《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齐鲁师院字[2010]60号),决定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年级、专业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和评审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各评议小组评议时间安排于9月19日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2.各学院本学期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述表》并准备好自述困难程度的相应证据。
3.学生自述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家庭户籍薄、家庭成员身故证明、家庭成员病历、医疗费清单、有家庭成员名字的药费发票、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单位月工资明细或年收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照片。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4.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新申请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生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对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要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对被评议人的服饰和通讯工具的档次、是否有抽烟和酗酒的行为等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的应予以取消其困难学生资格。
5.各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各学院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并最终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及档次。
7.各学院评审、公示后要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时进行完善、更改,已脱困或失去资助资格的学生应从名单中删除。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我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各学院要认真、严肃进行认定,全校认定工作于10月上旬结束,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各学院评议小组名单及《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审时间安排表》(9月19日前上报)
2.《2014—20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4.《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同时上报电子版)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学校主页”—“机构设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常用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表格”。
各项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2号教学楼B319室),电子版发送至qlnuzizhu@163.com
附件:《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审时间安排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审时间安排表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