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04浏览: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科学、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政府及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励志成才的作用,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具体认定工作参照《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附件7)开展。

2、自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所有需要认定的同学需在10月10日之前,登陆https://www.wjx.cn/vj/tlxq3by.aspx或扫二维码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自测表”,同时准备自测指标中相应的举证材料,登录密码是学生的学号。自测网址登陆有问题的同学,请辅导员老师为其提供线下自测(附件3)。

3、学生自测指标中提到的相应举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照片和复印件。

4、评议小组对被测评人各项指标进行打分(附件4),评议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该被测评学生小组评议分值。各评议小组按照个人自测分值30%,小组评议分值70%,进行被评议人分数统计。被评议人小组评议得分需在全组成员监督下唱票得出,并登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5)中,每名被评议人成绩算出后评议小组成员再签字确认。各学院、各评议小组要结合本学院、本评议小组的实际情况划定特殊困难、困难分数段,学校不进行统一要求。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要在同等认定范围内以宣读、通报等非文字张贴形式予以公示。

6《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附件7 )第三章第九条列出的情况必须评定为特殊困难档次。建档立卡名单及其他特殊人群名单待系统数据比对完成后下发给各学院。

7、各学院务必做好评议小组会议原始记录,留存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自测表二维码

三、注意事项

特殊保障人群,包括山东省系统比对信息和全国系统比对中央下发信息(名单在特殊保障人群文件夹)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10月20日前,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不按顺序要求上报的学院,恕不接收。

1. 加盖公章的《齐鲁师范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6),同时上报电子版。

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加盖公章)。

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公章)。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学院盖章、小组组长必须是老师担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4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自测指标》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评议指标》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6、《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登记表》

7、《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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