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21—2022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2-09-09浏览:

各学院:

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级别、奖励标准  

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600元,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5%的比例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7%的比例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违纪处分期间不得参与评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 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学习年限要求 

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三)成绩表现要求 

1.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各等级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须满足如下条件: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 5%;二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 10%;三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 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 20%; 

3.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30%.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关于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的要求,专科学生综合测评按照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占1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占80%,发展性素质成绩占10%的比例进行计算。本科生仍沿用《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齐鲁师院政教字〔2018〕3号)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评定时间程序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政学字202214),严格把关,认真评定,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转专业的学生需回原学院进行奖学金评选。

3.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奖学金各级别评选比例,计算出同年级同专业各档次奖学金人数,做到不漏年级不漏专业,并确保人数和金额不超。

4.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评选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内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审核。

5.各学院请于1010日前将加盖本学院公章的《2021—2022学年奖学金汇总名单》《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该生2021—2022学年个人学习成绩单)、《各年级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4纸质版报学生资助中心,《2021—2022学年奖学金汇总名单》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齐鲁师范学院2021-2022学校级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

  2.《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奖学金汇总名单》

  4.《各年级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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