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专科班学生 均可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 校的安定团结。
(二)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品行端正, 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 在集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四) 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考试作 弊行为,学习成绩原则上名列班级前 4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原 则上名列班级前 30%以内。
(五)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 先考虑推荐评选。
第三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 5%比例评选。
第二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专科班学生 且同时担任学生干部,主要包括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助理,校、 院两级学生会干部。
第五条 评选条件
(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 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 各项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二) 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有 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无考试作弊行为和其他纪律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名列 班级前 40%以内。
( 四)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 先考虑推荐评选。
第六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参评学生干 部人数的 10%比例评选。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七条 评选范围
除新生班集体外的全日制本、专科班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评选条件
( 一)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集 体领导核心。
(二) 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班风, 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年内全班学生无考试 作弊行为及其他纪律处分记录。
(三)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 四) 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
(五)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体育成绩达标。
(六)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 先考虑推荐评选。
第九条 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 20%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 选工作。评选活动应广泛发扬民主,在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 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对象,由各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 学院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各学院确定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同
意,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相应的评优登记表并用 A4 纸打印, 各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评 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 体获得者 (单位) , 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登记表由学院 团总支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 评选, 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按校级评优相等比例自行评定。
第十四条 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 评选工作,要从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获得 者中推荐。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