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试行)

时间:2022-10-07浏览:

一章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条  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专科班学生 可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条  评选条件

( )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 的安定团结。

(二)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品行端正 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 集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 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考试作 弊行为,学习成绩原则上名列班级前 4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原 则上名列班级前 30%以内。

()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 考虑推荐评选。





三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 5%比例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四条  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专科班学生 同时担任学生干部,主要包括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助理,校、 院两级学生会干部

五条  评选条件

(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 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 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有 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无考试作弊行为和其他纪律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名 40%以内。

( )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 考虑推荐评选。

六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参评学生干 部人数的 10%比例评选。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七条  评选范围

除新生班集体外的全日制本、专科班均可参加评选

八条  评选条件

( )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集 领导核心。

(二) 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班风, 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年内全班学生无考试 行为及其他纪律处分记录。

()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 ) 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

()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体育成绩达标。

()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 考虑推荐评选。

九条  评选比例

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 20%评选。

四章 评选程序





十条  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 选工作。评选活动应广泛发扬民主,在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 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对象,由各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 院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各学院确定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学院党总支

意,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相应的评优登记表并用 A4 纸打印 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评 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 体获得者 (单位) , 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登记表由学院 总支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十三条  学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 评选, 由学院评工作小组按校级评优相等比例自行评定。

第十四条 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 评选工作,要从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获 中推荐。

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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