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现修订齐鲁师范学院学费 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费减免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交纳 学费完成学业的学生。
(一) 申请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残疾、孤儿且确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少数民族及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
3.本人及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意外或灾害致使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烈士子女、残疾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优抚家庭 子女等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山东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等按国家规定应给予减免 的学生。
(二)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学费减免或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具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如抽烟、酗酒、擅自在外租住民房 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求上进者;
5.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 时困难者;
6.因本人责任导致被盗、受骗等意外事件而产生临时性经济 困难者;
7.因校园贷、高利贷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经济困难者。
二、学费减免范围
学费减免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每次减免额度为该生申请学年 应缴纳的费用,一般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属于国家政策 规定减免的学生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减免。
三、学费减免程序
1.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首次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出具由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 (街) 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齐鲁 师范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已获批学费减免再次申请者, 只提交《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摸底调查,经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减免 学费学生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减免学费学生初 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复
审,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学 费减免学生名单。
4.每年 10 月底前,各学院上报拟学费减免的名单。11 月底
前,学校公布本学年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
四、有关说明
1.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齐鲁师范学院学费减免 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齐鲁师院字[2012]57 号)同时废止。
2.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工作部 (处) 负责解释。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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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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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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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月 出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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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貌 政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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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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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次 学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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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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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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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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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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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是否 进行过学费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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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班 级 资 助 工 作 评 议 小 组 意 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经审查,该生 学年至 学年学费金额为 元, 同意减免该生学费 元。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中心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分 管 校 领 导 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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