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 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 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 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2018 年修订 ) 》 (教财[2018]12 号 ) 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 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 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 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 “立足校园、服 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 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 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 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 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 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领导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 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 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 和保障;学生工作部 (处) 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 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用工单位和各学院应安 排专人负责管理与指导本单位和学院关于勤工助学活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 一 ) 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 后勤、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 二 )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 理。
( 三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 (处) 工作职责:
( 一 )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 二 )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 开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 三 )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 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 四 ) 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 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薪 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 五 ) 组织、协调各用工单位为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 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 六 ) 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 第九条 用工单位工作职责:
( 一 )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 二 )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 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 三 ) 主动向学生工作部 (处) 提交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申请。
( 四 ) 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 五 ) 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 六 ) 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设置勤工助学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用工单位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规定,拟定本部门考 核办法,并根据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性质采取工时考核和工作质 量评定,每月将考核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 (处)。
( 七 ) 负责配合、完成学生工作部 (处) 下达的其他勤工助学 工作。
第十条 学院工作职责:
( 一 ) 协助学生工作部 ( 处 ) 和相关用工单位做好勤工助学相 关工作,及时为学生推荐岗位, 了解和掌握本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 在岗表现情况,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 二 )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 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 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在学校事业 收入中提取。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活动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 设岗原则:
( 一 ) 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 要。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 二 )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 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 三 )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 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 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 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岗位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 一 )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 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一般在学期末 ( 6 月、12 月 ) 由用工单位申请, 提交《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经学生工作部 (处) 审定设立。
( 二 )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 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用工单位需提前 7 个工作日提交《齐 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 二 ) 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学有余力,成绩良好;
( 三 ) 生活俭朴,身体状况良好,无不良生活习惯;
( 四 )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用工协议,没有无故中止 用工协议经历;
( 五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十六条 岗位申请及录用流程:
( 一 ) 学生申请流程: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齐鲁师范学 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 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 ( 处 ) 下发的用工 信息向用工单位推荐 →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招聘学生 → 学生工作部 (处) 审核通过并备案。
( 二 ) 用工单位录用流程: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 (处) 提交《齐 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 学生工作部 (处) 发 布用工信息 →各学院根据用工信息向用工单位推荐勤工助学学生 → 用工单位与推荐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用工单位办理录用后,将录用 名单及时反馈学生工作部 (处) 和学院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 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 勤工助学学生聘用期原则上为《齐鲁师范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协 议书》上签订的时间,被正式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应服从用工单 位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在岗工作中,勤工助学学生若出现无故 不完成任务、无故离岗、私自换岗等违反《协议书》的行为将减扣当月酬金,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不再安排其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确需离岗者,需提 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 (处) 批准后方可离岗。执行 “ 一人一岗”原则,一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岗位任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 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 岗位要求等岗前培训,对于涉及学校 机密和重要数据、信息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与,避免泄密、信息 错误等情况而影响正常教学与管理工作秩序。对于虚设岗位或瞒报 工时的单位将终止岗位的设置,并依照学校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校内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及支付
第十九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岗位计酬标准由具体岗位 工作性质确定。 以每月 40 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 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 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 12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 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 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流程:每月 5 日前由用工单位 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工资发放表》 →签字盖章 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领导审定签字 → 财务处发放。
第七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工作部 (处) 统筹 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 工作部 ( 处 ) 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及校外勤工助学三方协议。经审核同意,学校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单位按协议支付, 的最低工资标准, 协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 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 有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 学生通过其他途径,从事校外兼职 等工作,如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工单位须 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 活动的,必须经学校授权, 由学生工作部 (处) 代表学校与用人单 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 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 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八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 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 (处) 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齐鲁师范学院印发的 《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党字[2014]7 号 ) 同时废止。
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2.《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 3.《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4.《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5.《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工资发放表》 6.《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附件 1
齐鲁师范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学生 )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有效开展,齐 鲁师范学院用人单位( 甲方)与受聘学生( 乙方),在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中心 ( 丙方) 的监督管理下,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 学管理办法》 (教财[2018]12 号 ) 以及《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 号 ) 文件规定, 甲方经招聘同意选拔乙方到甲方岗位 参加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
本勤工助学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尊重和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 甲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以及
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2、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 行相关教育管理,确保用工安全。 甲方应根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制定 岗位管理规定,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考勤及绩效评估工作,考勤 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学生工作部 (处) 有权撤销其岗位申请。
3、 甲方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乙方勤工助学时 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由学校统一办 理发放。
4、 甲方不得擅自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但乙方因勤工助学而影响 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 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 重者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二 )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申请勤工助学前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同意。
2、 乙方有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3、 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甲方的岗位 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旷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 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应提前一周提交书面报告, 以方便甲方更换人 员。
4、 乙方应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原则上不得以工 作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也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利用、破坏学校的各种资源。
5、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予以解聘;情形恶劣的,将取消 其在校期间由学校提供的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竞聘资格。
( 1 ) 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违反甲方部门规章制度;
( 2 ) 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
( 3 ) 严重失职,造成较大失误的。
三、其他事项说明
( 一 ) 学生工作部 (处) 保留随时监督甲方用工情况和乙方工
作情况的权利。
( 二 )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改和补充。
( 三 ) 本协议由学生工作部 (处) 负责解释。
( 四 )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方和学生工作部 (处) 各持一 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
单位考勤人员: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字、手印 )
学院:____________
丙方:学生工作部 (处) 学生资助中心
(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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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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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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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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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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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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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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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家庭经 济困难等级 |
特殊困难 ( ) 困难 ( ) 无 ( ) |
勤工助学时间 |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
申请岗位 |
行政管理助理 ( ) 科研与教学助理 ( ) 学校公共服务 ( )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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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意见 |
盖 章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用工单位意见 |
盖 章 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中心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行政管理助理工作内容包括行政部门办公室日常事务辅助工作、 日常文件的收发整理、协助组织办公会议 等;科研与教学助理一般协助教师管理实验室、工作室等,进行实验设备简易维护、卫生清扫等工作,协助学院 老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公共管理包括图书馆相关工作、 日常检查等学生服务队伍。
附件 3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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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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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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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类型 |
预申请 人数 |
现有人数 |
人员需求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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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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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 门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工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 岗位类型包括行政管理助理、科研与教学助理、学校公共服务。
附件 4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用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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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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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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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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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工 要 求 |
岗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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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工作量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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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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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及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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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工 单 位 注 意 事 项 |
1、各用工单位临时事务需要学生协助,请提前 7 个工作日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并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2、未经学生资助中心批准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将不予发放报酬。 3、用工单位要对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技术培训,并按 要求进行考核。 |
用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 5
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工资发放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年级、专业 |
考核 评分 |
考核 等级 |
本月工作时长 (小时) |
应发 工资 |
实发 工资 |
领款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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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人 共计: 元 |
部门负责人: 部门考勤员: |
注:1、该表一式两份,A4 纸打印,部门盖章、领导签字、部门考勤员签字后,每月 5 日前报送 学生资助中心。
2、表格中工时情况、考核情况请如实填写,工作时长按小时计算。
3、部门考勤员为各部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勤工作的老师。
附件 6
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高效开展,激发在岗学生工作热 情,提高工作质量,优化勤工助学工作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实际, 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宗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核目的
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勤工助 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三、考核对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全体在岗学生。
四、考核时间
对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考核在每月工资发放前进行。
五、考核机构及职能
( 一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对 学生参与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教育,每月对上 岗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并按照要求 报送《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工资发放表》,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取消当月勤工助学工资发放。
( 二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勤 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小组对各岗位学生进行在岗情况及工作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批评教育,检查不合 格两次以上将取消用工单位设岗用工资格。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学生工作态度、工作素养、工作纪律及平衡工 作与学习、生活的能力四个方面。各项考核内容分别包含若干个 考核指标,对应相应分值。具体构成及评分可参考附件。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学生工作部 (处) 负责解释。
附件: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评分表
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评分表 |
用工部门 (盖章) : 学生姓名: 时间: |
一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评分 |
一、工作态 度 (20 分) |
1.积极向上,对生活、工作抱有高度的热情; (4 分) 2.尊敬师长、文明礼貌,为人谦卑、品德高尚; (4 分) 3.踏实认真、爱岗敬业、耐心仔细,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6 分) 4.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 (6 分) |
|
二、工作素养 (35 分) |
1.能够优秀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度高、错误率少,且无任何投 诉或不良反馈情况; (10 分) 2.做事有方法、有条理,工作效率高; (9 分) 3.具有创新意识和学习精神,工作中爱学习、求进步,有创新点,乐 于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8 分) 4.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和主人翁精神,团结他人、乐于助人,能在所在 岗位起到表率作用。 (8 分) |
|
三、工作纪律 (30 分) |
1.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岗,无无故迟到、早退、旷到等情况; (6 分) 2.有强烈的纪律观念,能够服从部门合理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 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6 分) 3.能够严格遵守本部门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6 分) 4.每月准时提交考勤表,无故迟交每次扣 3 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培 训及会议,无故旷到每次扣6 分,无故迟到每次扣 3 分,下不封顶; (6 分) 5.诚信填写考勤表,无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判定虚假填写考勤每次 扣 10 分,下不封顶。 (6 分) |
|
四、平衡工作 与学习、生活 的能力(基础 分 10 分,满 分 15 分) |
1.能平衡好工作和学习、生活的关系,成绩优良,在岗期间内无任何 科目不及格 (4 分) ;评选年度内单科 85 分以上每科加 1 分,获得国 家级、省级奖励每次加 2 分,市级、校级奖励每次加 1 分,5 分封顶; 2.能保证一定量的工作时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 分) 3.善于调整、缓解学习和工作的压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能够融 入集体。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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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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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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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部门考核员: |
备注:等级划分标准:总评成绩 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 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