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各学院朋辈心理辅导队伍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应对心理危机学生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的疏导作用,逐步建立教育与指导、助人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和体系,进一步落实我校“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机制,现上报各学院朋辈心理辅导队伍信息含学院心理部、心理社团、各班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观察员。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学生会心理部,设部长、副部长和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同时,各学院成立心理社团,开展心理主题活动。
2.各班级心理委员1-2名(根据各学院情况可以分男女),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班委职位同时兼任。具体负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朋辈心理辅导、配合辅导员老师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干预措施。
3.每个宿舍1名心理健康观察员,对宿舍成员的心理健康情况做更加深入细致的观察和朋辈辅导。
请各学院将心理部、心理社团、心理委员、心理观察员名单于11月29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话:66778072,邮箱:qlnuxinli@163.com,联系人:黄玫老师。
附件:朋辈心理辅导队伍信息表
关于上报2018年各学院朋辈心理辅导队伍信息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