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离开公寓时间要求。按照学校规定和往年工作惯例,毕业生最迟应于学校通知离校(毕业典礼结束后)24小时内离开学生公寓。今年毕业生离开公寓时间不得超于6月28日16:00。
2、毕业生如无法按时离开公寓,需要以各学院为单位提交《毕业生延时离校申请》(延时时间不得超于7月12日)。经各学院分管老师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3、毕业生办理公寓退宿手续时,应交清宿舍钥匙,并保证宿舍内物品完好。届时,公寓值班人员要对毕业生宿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公寓物品已交清证明”。如有丢失损坏,须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4、学生公寓的退宿手续是领取毕业证和邮寄档案前的最后一道程序,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在收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或物业公
司开具的“公寓物品已交清证明”后再向学生发放毕业证。
5、毕业生离校期间,请各学院的宿舍检查小组成员多走进学生公寓内巡查,排除学院宿舍内不安全隐患,完成毕业生安全离校工作。
6、关于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流程,请各学院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6月24日